蓝山县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2月05日 15:02 【字体:

  为加快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要求,从2014年12月起蓝山县除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社保基金暂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他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上级安排、本级安排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专项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取消资金实拨,实行集中支付。原拨付到县会计集中核算局和其他实有资金账户的专项资金,要全部按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的模式管理,取消资金实拨业务(含政府采购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在支付到商品和服务提供者或个人前不流出国库。

  规范账务核算,理顺部门职责。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专项资金账套的设置,原则上同一部门同类资金性质的专项资金要归并设置为同一账套,不能多头设账。撤销原主管部门或财政局业务股室设置的仅具备归集、分配、转拨职能而无资金支付业务的过渡性账套。原则上由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权要全部移交回单位,单位暂不具备条件接交的,可与县会计集中核算局签订代理记账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代理记账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即所有的专项资金的原始发票须经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审核后才能办理资金支付。专项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直接支付,不得办理现金业务,不得从专项资金中转账至本单位经费结算账户,不得列支各类津贴补贴。

  此改革旨在进一步理顺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管理职能,规范资金管理支付流程,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蓝山县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998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