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力推预算管理改革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行为,深化完善部门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永州市就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出台了实施意见。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构建政府预算体系,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为基本原则,科学编制年度综合预算。收入预算安排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市本级实际情况,支出预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根据当年可用财力测算情况,按照“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标准、专项支出按财力”的原则确定。规范预算调整程序,需要调整财政预算时,方案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批。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积极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人员定编、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效结合的机制。
二是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健全“政府主导、财税主抓、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机制,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可持续增长。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一站式”收费、“打捆”收费等财政直接征收方式,积极探索新的非税收入征缴方式。严格税费优惠政策,对过去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要全面进行清理,及时修订和完善。坚持厉行节约,建立规范的公务开支标准,从严控制财政资金负担标准和范围,从严控制政府性奖励支出、会议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和各项临时机构经费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力,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财政部门按进度拨付部门预算经费,除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重大项目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灾害性事件外,原则上不再临时追加支出预算。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三是深化预算改革与监督。整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出台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部门内和部门间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规划、财政专户的统筹整合。积极推进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2015年将市直所有全额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对社会公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调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市财政部门按照“三年一检、一检三年”的要求对市直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并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