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四措并举”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4月20日 16:06 【字体:

  为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部专题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的部署。永州市财政局为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来,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限,狠抓落实,着力解决财政资金“久趴账上”的问题。

  一是强化领导,统一思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是国务院、财政部贯彻新《预算法》,促进经济增长,推进财政改革的重大举措,又是今年我市加强财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今年2月1日全市财政审计工作会议上,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特别是搞好单位实有账户资金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正在组建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局长为成员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领导小组。同时,市财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二是分门别类,强调时限。对财政存量资金从四个方面进行分类清理。一是开展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含已列支项目)。按照部里省厅的要求,将截止到2014年底止的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统计,并逐笔反映截止2015年2月28日前,资金变动情况。二是开展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将截止到2014年底止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统计,并逐笔反映截止2015年2月28日前,资金变动情况。三是开展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截止到2014年底止的市本级财政专户存量资金(不含社保资金专户)进行清理统计,并逐笔反映截止2015年2月28日前,资金变动情况。四是开展部门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清理。该项包含两个部分:一方面,国库集中单一账户结转结余资金(均已列支)情况,将截止到2014年底止的市直部门预算国库单一账户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统计,并逐笔反映截止2015年2月28日前,资金变动情况;另一方面,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结转结余资金情况,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配合部门多,在7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明确措施。财政资金存量清理工作重点在于对市直部门单位实有账户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为将此项工作抓好:一是明确目标及要求。由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形成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及资金清理工作规范性指导文件。二是修改出台《永州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对市直全额预算单位账户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开设的账户一律予以撤销,账户资金一律划入市财政代管预算单位资金账户。三是明确纪律要求。自联合发文日起,市直全额预算单位不得再从单位实有账户支付资金,或转账。若有违反,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因特殊原因从单位实有账户支付或转账资金的,需逐笔说明原因,并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四是明确资金处理方式。对市直全额预算单位按照要求从实有账户划缴归集的财政资金,由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市财政局联合进行核实,并逐一研究资金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四是建章立制,形成长效。一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报送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二是健全制度办法。按照国办发﹝2014﹞70号和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加快制定各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市直全额预算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开设单位银行账户的,视同“小金库”性质处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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