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实行先保后征确保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无忧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5月26日 16:45 【字体:

  近日,永州市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足额安排社会保险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实施办法》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指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冷水滩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因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完全实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具有永州市常住户籍,户口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且在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民。

  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提供参保缴费补贴;除缴费补贴外,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缴纳,被征地农民可用发给其本人的征地补偿费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缴纳、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参保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12%×补贴。年限1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补贴5年;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每增加5岁(含不足5岁)增加补贴2年,截至参保对象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年龄为止。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永州市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畴,定期进行督查。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资金收缴、运行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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