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试行农村垃圾处理民营公助运营模式
“原来村里没有专人进行垃圾回收,河边、路边到处都有村民丢扔的垃圾,我们村都快被垃圾包围了,自从成立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合作社,每天都有专人进行垃圾回收,村容村貌变化很大”,福星村67岁的陈建国老人高兴地对前来了解农村垃圾处理情况的笔者说道。
东安县芦洪市镇的福星村、伍江村、竹源村和圩镇村等四个村毗邻,共701户,总人口2344人,2014年9月,上述四个村在福星村支书范安荣的倡议下成立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合作社,范安荣支书任合作社主任,另外三个村的支书任合作社副主任,四个村的所有村民为社员,合作社共筹集资金7万余元,在福星村的一处荒山地建成了一个垃圾焚烧炉,用于处理四个村的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同时聘请了3名保洁员,购买了一辆垃圾转运车负责四个村的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分类、焚烧处理等工作,四个村基本上做到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为了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转,县、镇、村上下联动,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合作社对住户进行分类别分等级收费。以杂货商店为代表的商业性住户每月每户收取15元,以餐饮店、理发店为代表的营业性住户每月每户收取10元,普通村民住户每月每户收取6元;二是县财政每月按人平1元标准对合作社进行补助;三是对可利用垃圾进行分类回收。通过对可利用垃圾的分类回收,增加合作社的收入;四是严格财务制度。合作社每笔款项都做到了专款专用,财务公开透明。由于措施得力,社员群众非常配合,每月能收取3000元左右的卫生费,加上县财政的补助和可利用垃圾的分类出售收入,基本上保证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转需要。下一步,该县准备将这一模式推广到全县各乡镇,彻底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