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七举措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6月15日 11:16 【字体:

  从2015年起,永州市各级财政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落后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改造、监测体系建设等项目建设给予支持。这是近日永州市出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七项举措之一,旨在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在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禁止新建、扩建冶炼、水泥、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全市范围内不得新增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和富锰渣高炉、硅锰合金电炉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通过经济杠杆推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省确定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到2017年将不符合产业政策、经整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实施淘汰退出。关闭、搬迁重点污染企业,到2016年底前,取缔、关闭、搬迁城市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场、采砂场、砖厂和小塑料加工、冶炼和水泥建材、造纸企业。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大水泥行业粉尘治理,实现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电子、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分步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关停辖区内无牌无证及未经环评审批的涂装生产线。

  二是推广清洁能源。整治燃煤锅炉,从2015年起中心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不得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及产业集聚地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快燃气管网建设,到2015年底前中心城区燃气管网覆盖率达70%以上。

  三是管制扬尘污染。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对所有建设工地现场实现标准化目标管理,实现“六不开工”和“七个100%”,即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档、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现场监管100%到位。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或吸尘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扩大保洁范围。对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行为开展整治,确保所有运渣车应实行密闭运输。继续加大绿化建设,开展裸露地面绿化和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

  四是禁止秸杆和垃圾露天焚烧。按照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划定禁燃区域,在人口集中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对高速公路、省道两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机场和城市周边等控制区域,实行严格管理。开展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工程,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进程。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加强对露天燃烧垃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五是强化生活污染源控制。禁止在城市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建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娱乐业等经营项目,采取定时定点经营、围挡作业、采用无烟环保炉具等措施规范露天烧烤行为;在城区制止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在城区制止随意熏烤腊制品的行为。

  六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推广国IV车用柴油和国V车用汽油,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型汽车,加快推进加气站和充电站(桩)配套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予以注销和强制报废,在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营运黄标车。

  七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市、县区财政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落后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改造、监测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或示范项目的计划及其实施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市内大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践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环保理念,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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