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四举措”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级文件精神,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蓝山县结合本县实际,在四个方面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一、加强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含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交上级财政部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用途调整的资金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包括人员经费、专项经费、本级财政追加经费)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二、加强非税收入缴库管理。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不按规定划缴以及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严禁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
三、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财政专户只减不增、严格管理。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2014年财政部已经发文要求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归并或撤户。
四、严格控制财政对外借款。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前列支完毕,其他财政借垫款原则上应在2016年底前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应在2017年底前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借款对象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借款用途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为应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