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发放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37万元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8月06日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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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蓝山县财政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649人,一次性发放2014年10月—2015年6月的生活困难补助37.6万元。
该县财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申报、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从去年10月1日起,对符合认定条件年满60岁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根据其任职年限,分四档发放生活困难补贴:其中任职年限1至5年的(含1年)的,每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30元/月,任职年限5至8年(含5年)的,每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60元/月,任职年限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90元/月,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120元/月。
今年7月,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该县财政根据教育局提供的生活困难补贴预算,一次性拨付了原民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722人,2015年7—12月的生活困难补贴28.95万元,确保今后按时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