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任务
自年初以来,永州市财政局积极对接中央、省各项改革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3+2”改革部署,结合实际,狠抓重点,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了预算管理制度。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要求开展。结合永州实际,今年4月,代市政府拟发《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5号),就规范市本级预算管理制度形成了指导性意见,强化了预算管理。
二是实现了市本级预算全公开。截止到到7月1日,根据新修订《预算法》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16号),全市195个市直部门除2个申请涉密信息不公开单位外,其它193个单位实现预算全公开。同时,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市本级预算草案在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三是完成了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等文件精神。该局在全面收集整理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经讨论研究并多次修改,并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形成《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情况的汇报》和《永州市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汇总表》,上报省厅。
四是积极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开展。3月初,财政部电视电话会议后,该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对该项工作专门部署并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5月初,要求各部门展开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6月份,由市财政与市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直预算单位展开全面的联合检查工作,核实资金和银行账户。目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工作已完成,现准备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五是出台10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和重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永州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该局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基础上,出台市本级大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目前已形成市本级10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稿。该局正在组织管理办法讨论并广泛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六是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方面根据《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开展了市本级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锁定了政府存量债务规模,同时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该局根据《2015年度市委常委会重大发展和改革课题调研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有序开展新常态下创新政府债务管理专题研究工作,已形成调研报告送市政府政研究。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市级投融资公司管理。一是从5月5日起,对市城投公司2014年的工程项目完成、融资、资产、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财务检查,目前,检查工作基本结束;二是从5月份起正式启用自行设计开发的市级投融资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所有还本付息、项目等资金通过网上审核拨付,5-7月共计审核拨付资金7.41亿元。
七、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在总结2014年试编工作经验基础上,指导所有县区均开展2014年度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进一步核实政府资产价值、政府负债余额,全面、准确、及时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目前该项工作,处在试算平衡后,可完成市本级政府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对各县区上报的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