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财政力助企业创品牌提质量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9月30日 09:08 【字体: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日前,永州市出台《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决定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市长质量奖,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彰2至3个单位,对每个受表彰单位奖励10至20万元。

  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在永州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6个方面的条件,即:在永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食品企业须通过ISO22000或HACCP认证,药品企业须通过相关GMP认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须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质量、环境指标在同行业及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代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市内前列;申报单位的产品应获得过永州名牌或湖南名牌称号;申报单位的产品应是自主商标且获得过永州知名商标或湖南著名商标称号;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市长质量量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由5名以上评审员或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确定初选奖励单位,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决定获奖单位名单。对参评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不收取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所需经费和奖励资金均由市财政予以安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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