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四举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年初以来,永州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工作的要求,明确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实际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支出进度,促进结转资金收回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等。
第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该局及时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并对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动员和部署。自7月份,在市直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该局会同市审计局专门抽调人员,组成了6个检查组,对市本级195个部门预算单位,展开历时一个半月的存量财政资金联合检查工作,确保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已初步完成,形成了汇总意见并已呈报市政府审定,预计可盘活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1.04亿元。
第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全市财政部门按照民生优先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三”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导向,切实保障各项民生重点支出需要。从严规范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集中财力优先扩大对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为民办实事等民生重点支出需要。1-8月全市财政支出稳步增长,完成财政支出206.1亿元,增长29.1%,分别高出全省、市州平均增幅11个、9个百分点;其中,全市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完成156.4亿元,增长29.7%,占财政支出总额的75.9%。
第三,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州实际,今年4月,该局代市政府拟发《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5号),就规范市本级预算管理制度形成了指导性意见。同时为确保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和重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约束和绩效评价,形成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今年永州市财政将出台市本级10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拟订了管理办法初稿。
第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加强财政资金优化整合,该局通过2015年预算编制对本级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工作,整合压缩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7900余万元。同时,为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代市政府拟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通过不断扩大支出的绩效管理范围,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全面的绩效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