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成效显著
新《预算法》的颁布,汇集了近年来我国财税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自新《预算法》颁布以来,永州市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新《预算法》、加强财政管理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加强预算制度建设。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永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预〔2015〕5号)。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方面就落实新《预算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强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拟定了13个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已出台2个,正在征求意见11个。
二是完善预算编制体系。2015年市本级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了预算编制的全覆盖,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进行了统筹安排。县区财政在预算编制方面,也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行了跟进。
三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数据及预算报告,2014年市本级及全市财政决算执行情况。除涉密信息外,2015年市直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14个县区(含经开区与管理区),已实行预算公开的单位1405个,公开面91.71%。
四是开展存量资金盘活。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财预〔2015〕15号)要求,通过动员与部署,下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5〕52号)及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自查及联合检查工作,截止到8月底,全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8.0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9.54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14.15亿元,部门预算结余14.33亿元。按照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今年市本级预计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14亿元。
五是深化国库支付改革。市本级通过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操作规程,实行公务卡消费,加快市直单位银行实有账户清理工作,有力地推进国库单一帐户管理体系的建立。到目前为止,全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1621个,占比92.57%。
六是强化债务风险管理。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及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出台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4〕19号文件),明确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同时,对全市存量债务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和甄别,锁定了政府存量债务规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锁定政府性债务余额355.16亿元,其中市本级124.44亿元。另外,积极争取置换存量债务债券资金额度,优化我市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今年省财政下达我市三批置换债券额度44.46亿元,其中市本级12.58亿元。四是将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对市级投融资公司全过程监管,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努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