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防范债务风险促发展
自去年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以来,永州市财政局充分履职,及时跟进政策导向,认真落实中央、省里的有关部署,做好债务清理甄别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债务管理,为永州稳增长注力。
首先,完善债务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该局代拟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市政府已于2014年12月29日以永政发〔2014〕19号文件下发。
其次,清理甄别存量债务。从去年11月中旬开始,根据《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有关要求,该局迅速召开了市直债务单位存量债务清理工作布置会,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按照债务单位先清理、财政和审计再审核的方式,历经近2个月对市直债务单位的存量债务进行了全面、较彻底地核查清理和甄别,锁定市本级存量债务规模。同时,按照照财政和审计再审核的方式,指导各县区开展清理工作,对全市存量债务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和甄别,锁定了全市政府存量债务规模。
再次,认真实施债务置换。今年以来,我市紧跟中央和省分配置换债券额度动向,认真做好数据测算、项目申报等基础工作,积极向省财政争取置换存量债务债券资金额度。同时,按照省财政的要求,组织债务单位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就偿还和置换银行债务达成原则:第一,偿还2015年到期的债务;第二,对2016年部分到期且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进行了优先考虑;第三,为释放单笔贷款抵押物,对以后年度到期的贷款全部进行了置换。通过实施政府债务置换,既优化了政府存量债务期限结构,又降低了政府债务利息负担,市本级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5000万元以上。
最后,强化投融资公司监管。该局认真履行融资与债务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投融资公司的监管。从严审核投融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收支计划,从源头控制融资成本费用,优化债务结构。同时,对投融资公司工程项目款、融资费用、政府补偿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实行审批制,全过程监管投融资公司资金运行;并加强对投融资公司资产经营、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