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今年以来,永州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财政资金,有序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项重点工作,确保了全市医改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基本医疗配套资金。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足额落实了市本级对市辖区新农合、城居市级配套第一批资金10,106.39万元(城镇居民2009.74万元、新农合8096.65万元),同时积极督促县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15年全年新农合、城居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80元/人,按时完成了向省财政结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做好了2014年城乡大病保险资金结算,协助市卫生、人社部门继续推进2015年城乡大病保险工作开展,下达各县区2015年大病保险资金筹资计划7900.54万元,并与保险机构签订合同。
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4月1日起,我市8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包括此前试点的祁阳县,我市除中心城区外的9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开展基本药物制度检查。按照省厅工作布置,与市卫计委共同对全市14个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每个县区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两个村卫生室的做法,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及零差率管理、基药制度宣传培训管理、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财政补偿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考核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