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三大举措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满意指数
今年,江永县进一步完善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推出三大新举措,做实民生工程,全力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满意指数。
1、提高补助标准。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因灾倒房贫困户以及重点帮扶对象,新建房屋由原来每户补助1万元增加到1.2万元;其他贫困户确需新建房屋的,由原来每户补助3000元增加到6000元;原有危房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投入金额及补助对象的贫困程度,由原来每户补助2000-5000元增加到3000-6000元。
2、调整补助结构。鉴于相当一部分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在多年的政策扶持下已经完成了危房改造,2015年的补助对象不再对上述人群占比硬性要求40%以上,在继续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的前提下,重点帮扶基本无投劳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以及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村危房、无房户,让更多的农村贫困危房户、无房户享受到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3、强化服务措施。定期举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提高工匠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专门的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随时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各乡镇场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住建部门在危房改造实施期间至少到现场进行2次检查,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