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七举措进一步发力准精准扶贫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11月23日 16:47 【字体: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永州市财政局认真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大力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着力解决贫困地区问题,为进一步增强扶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全市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是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市本级在2015年预算安排各类民生民本专项资金3612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年均增幅不低于10%的要求,到2020年达到58170万元。继续将市本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和有关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视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此项资金额度,积极支持所辖区面上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为业务部门开展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本级预算安排与精准扶贫有关的各类产业资金,今后投入到精准扶贫项目的资金占比要逐步达到50%以上,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条件。盘活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大力支持与精准扶贫密切相关的中小学学位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社会福利院建设、敬老院建设和市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等一批项目,提升全市精准扶贫硬件配套能力。

  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加大对重点扶贫项目的投入。市本级财政按照每年每村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整合筹措资金,连续5年每年投入430万元用于市级领导联系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主动加强与市直29个承担行业扶贫任务单位的协调配合,统筹各项精准扶贫资金计划安排,确保扶贫资金逐年落到实处。积极向上争取有关项目资金,找准政策扶持重点和我市扶贫工作实际的结合点,有关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贫困县区的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社保就业、住房保障、饮水安全、道路畅通、产业扶持等方面的支出,推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实施。

  三是发挥县级统筹配置功能。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把项目资金审批权交给更接近基层、更了解实际的县区政府,由县区政府在资金性质和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与此同时,各县区、管理区要按照省里要求,按2014年识别的贫困人口7-10元/人的标准安排扶贫工作经费371-530万元,为各县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逐年加大对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增幅不低于县区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切实为加快贫困地区的脱贫步伐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做好驻村帮扶规划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借助各自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向上争”、“部门挤”、“银信贷”、“干部捐”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帮扶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产业扶贫项目、提升村民素质能力、提高村民特别是贫困农户收入水平。要在做好深入细致的专题调查研究基础上,帮助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制定好帮扶规划,明确具体帮扶措施,并分年度抓好帮扶规划实施,争取全面完成各自的驻村帮扶工作任务,促进帮扶村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五是创新财税金融扶贫模式。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关于财政增投和税收减免措施,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贫困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加强涉农企业、贫困农户与信贷金融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探索放宽信贷准入,采取信用、联保、担保等多种小额扶贫贴息贷款,通过逐步加大财政贴息力度,用财政贴息资金带动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企业、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构建扶贫办牵头,金融办、财政、税收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金融扶贫工作模式,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六是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国家“扶贫日”的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推进“光彩事业”、“爱心包裹”、“同心工程”等社会扶贫工作,鼓励和动员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众组织,海外华人华侨及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

  七是加强各项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2〕26号)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专项资金与精准扶贫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努力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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