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温暖有力
2015年,永州市财政局大力支持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支撑,以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残疾人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努力构建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安全网。
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该市2015年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比2014年稍有调整,其中除中心城区城市居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继续按不低于350元/月(其他县镇为320元/月)、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65元/月给予保障外,农村五保人群分散供养由2640元/年人提高到2900元/年,集中供养水平提高到5700元/年人。为保障政策全面落实,该局积极与市民政部门协商,多渠道筹措资金18,516万元,确保了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发放高龄老人补贴。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90-99岁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该市从2015年1月起对90-99的高龄老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补贴。同时与市民政局共同对市本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中央、省驻永企事业单位高龄老人情况进行了摸底、审核、认定工作,既了解了情况,又确保符合政策享受人数的真实可信。
兑现抗战老兵生活补贴。积极支持民革市委开展的“幸存抗战老兵关爱行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对该市幸存的131名国民党抗日老兵按300元/月标准落实了生活补助资金48.96万元;同时按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全面落实兑现该市抗战老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
全力帮扶援助受灾群众。5月中下旬,该市出现两次较强降水过程,道县、江永、江华等多县出现了洪涝灾害。面对重大灾情,该局一方面积极了解县区受灾损失情况,另一方面会同民政部门迅速汇总灾情向上级汇报,争取上级救灾资金3780万元,部分弥补了该市因异常冬讯带来的自然灾害损失,温暖了受灾群众的心。
保障社区运转工作经费。为贯彻落实永州2015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根据市委常委会纪要精神和永发〔2012〕8号、永府办阅〔2015〕18号文件确定的市、区、市直部门分担比例和金额,该局严格落实了市财政中心城区社区运转经费446.4万元,同时配合市民政局对县区城镇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下达县区城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奖补资金500万元。
严格开展专项资金检查。按照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该局配积极做好了2014年上级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检查和自查情况上报工作,同时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抽查核实了冷水滩和零陵两区2014年-2015年9月民政优抚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拨付、发放人数等情况,通过自查核实了解和掌握了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