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出台临时救助办法托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1月29日 00:00 【字体:

  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近日,永州市制定了《永州市临时救助办法》。 

  《办法》对临时救助的对象、条件、审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救助方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救助标准按照保障申请人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的原则确定,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家庭就同一事由每年度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户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遇有特殊困难情况经审批可适当放宽。 

  临时救助将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助的资金筹集机制,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根据资金使用申报计划核拨或预拨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有六个渠道:县区财政按本地人口总数每人不低于1元、市级财政按市辖区人口总数每人不低于0.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增长;从发行的社会福利彩票筹集公益金中,每年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临时救助;从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中,每年列支不低于10%资金用于临时救助;上级补助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在上级补助及本级预算、提取资金不足时,由县区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实行兜底发放。 

  临时救助办法的出台, 将进一步从制度层面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 


永州市出台临时救助办法托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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