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4月12日 00:00 【字体:

  日前,永州市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01611日起,在全市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 

  一是明确补贴对象。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具有永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具体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明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具有永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在此基础上,适时扩大“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是明确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已高于这一标准的县区应维持现标准,可按照残疾人的困难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补贴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是明确申办程序。“两项补贴”申办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补贴发放、定期复核的程序进行,并对“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四是加强政策衔接。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是加强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对省财政补助之外部分的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市财政对所辖区的补助比例,按照省财政对同档次财力水平直管县的补助比例与省财政对市辖区的补助比例之差来确定,剩余部分由所辖区财政负担。“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采取“预拨十结算”的方式下达。 

  六是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两项补贴” 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开展“两项补贴”工作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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