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严把“三关”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把好项目资金评审关。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强化项目立项审查和预、决算审查,不得随意突破项目资金预算。县财政部门在评估评审中做到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准确把握预算招标控制价,对各建设项目的预算,严格按照该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审核,管理费、利润率按市定标准执行,没有进行预算评审的项目不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二是把好项目资金拨付关。加大资金审核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严禁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安排的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款在内的所有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没有进行预算评审的项目,财政不予安排资金,没有进行结算评审的项目财政不予拨付资金。规范经费管理,项目建设经费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的比例安排,动工后预拨,项目完工结算。所有结算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评审人员到现场验收核实,按程序对送审结算进行审核,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把好项目资金审计关。项目无论大小,严禁随意变更规划设计或提高建设标准,凡是擅自变更设计、提标建设,影响验收的,一律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跟踪监督,不得截留或挪用,重点审计资金的来龙去脉、项目实施过程和产生效益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