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财政助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出实招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7月06日 00:00 【字体: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根据中央、省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相关办法,制定出台了《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一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到需要的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在落实上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由县区财政给予每月1000元以上的补贴支持。 

  二是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经费支持力度。市、县区财政将市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资金足额纳入一般财政预算,公费定向师范生按省定标准每生每学年达到6000元。定向培养经费由生源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承担70%、市人民政府承担30%。 

  三是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除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逐步

提高乡村教师的奖补标准外,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开始,贫困地区教师(含支教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要达到1000元以上。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待遇,实行乡村教师班主任补助制度,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同时,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四是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本级按照不低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县区按照不低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对“乡村骨干教师工作室”按每年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由县区财政承担。同时加大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经费投入,到2018年,全面建成县区教师发展中心。 

  五是加强乡村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乡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实行任期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骨干教师奖励5000/年,学科带头人奖励8000/年,名师奖励16000/年,各县区参照市里给予一定奖励。市里在教师节表彰奖励活动中增设"永州市村小教育成就奖",对全市村片小(教学点)工作的特别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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