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财政助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出实招
一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到需要的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在落实上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由县区财政给予每月1000元以上的补贴支持。
二是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经费支持力度。市、县区财政将市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资金足额纳入一般财政预算,公费定向师范生按省定标准每生每学年达到6000元。定向培养经费由生源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承担70%、市人民政府承担30%。
三是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除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逐步
提高乡村教师的奖补标准外,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开始,贫困地区教师(含支教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要达到1000元以上。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待遇,实行乡村教师班主任补助制度,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同时,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四是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本级按照不低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县区按照不低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对“乡村骨干教师工作室”按每年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由县区财政承担。同时加大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经费投入,到2018年,全面建成县区教师发展中心。
五是加强乡村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乡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实行任期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骨干教师奖励5000元/年,学科带头人奖励8000元/年,名师奖励16000元/年,各县区参照市里给予一定奖励。市里在教师节表彰奖励活动中增设"永州市村小教育成就奖",对全市村片小(教学点)工作的特别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