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为企业减负送“政策红包”
全面落实国家、省里减税降费政策,突出抓好“营改增”等财税征管体制改革,降低企业税负成本。对国家、省里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属于市级征收部分,有条件的予以免收或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其中,劳保基金按20%征收,墙改基金只交上缴部分。同时,认真落实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精神,做到取消项目坚决取消,降标项目按上限降标,放开项目切实放开。
推进企业、园区、创业基地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对达到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并保持三年不变,低于省里规定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补贴。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一至八类风险企业分别执行0.8%、0.9%、1.4%、1.5%、1.6%、2.2%、2.3%、2.4%的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同时,制定《永州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支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对本地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采购和消费本地产品数额较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市财政对采购长丰汽车等重点产品继续给予适当补贴,对购买永州基地生产的长丰猎豹汽车且在市内登记上牌的,给予每台购车款5%、最多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此外,积极支持优势名牌产品进入国家相关目录,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