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三项制度”构建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主动发现及时纠错机制
一、举报奖励制度
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主动申请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待遇的,自批准停止其保障待遇的次月起,按其停保前的补助标准奖励发放1个季度的保障金,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补助资金列支;凡群众实名举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错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及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举报问题属性(个别还是普遍)对举报人分别给予300元、1000元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责任落实制度
以抓好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落实为落脚点,建立完善“主动纠错”工作台账,明确县民政部门、乡镇民政办、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民生联络员等责任主体在问题发现与及时纠错方面的任务和责任、完成时限要求以及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并纳入业务指导、考核体系。凡因主动纠错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人情保、错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的,对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专门稽查制度
一是成立专门的稽查队伍。从退居二线的民政干部中选择一批有工作热情、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同志组建专门的稽查组,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订稽查计划,通过常年深入基层明察暗访,了解掌握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稽查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及时提交专项稽查报告呈送领导决策。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检查评估。由县财政安排落实资金,财政、民政、监察三家共同制订检查评估的任务目标和指标体系,提出服务质量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或专业机构对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出具检查评估报告,财政、民政、监察部门根据检查评估报告,共同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