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财政“四强化”服务扶残助残事业发展
一、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县直党政机关二档标准安排残联工作经费,编制内人均年工作经费不低于7000元。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2013年以来为残联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80万余元。2014年国家出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后,县财政累计配套120万元,确保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资金需要。
二、强化资金管理。将残联账务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实行“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报账”双控机制,规范了残联资金管理。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绩效评价力度,除每年由残联实行自评外,县财政还根据需要适时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专项绩效评价,进一步促进残联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政策支持。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时,对残疾人实行“三个优先”,即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补助标准优先提高,配套政策优先保障。2013年以来,县财政还利用管理创业贷款贴息的优势,帮助216名残疾人获得创业贷款1530万元,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创业。
四、强化示范引领。2010年,该县财政局组建了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小组,7年来,累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32次,私人集资向残疾人发放困难慰问金1.2万元,帮助残疾人解决具体困难问题360多个,受益残疾人22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