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真金白银”全力支持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
新田县地处湘南的湘江源头区域,对于湘江保护和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新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湘江流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机制,为湘江保护和治理这项“一号重点工程”提供财力支撑和保障。目前,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58%,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6%,地表水达标率100%,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97.74%,全县生态效益逐步呈现,做到了环境污染事故零发生。
落实方案,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成立了高规格的“新田县湘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湘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了相关部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加大投入,全力支持“一号重点工程”实施。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大力整合部门资金。2013年-2016年中央和省级共下达该县湘江保护和治理资金12936.5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467.8万元。按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要求,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截至2016年底,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累计投入9020万元。此外,投入200多万元对全县15个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治理和保护;投入资金195万元,有效解决了工业企业冒黑烟和县城区域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投资900余万元的新田县历史遗留镉、钒污染项目已经全面完工,投资600多万元的历史遗留铅锌废渣治理工程、投资3450万元的莲花乡砷渣治理项目稳步推进。这些项目的实施,解决了重金属对全县土壤的污染,消除了对地下水的污染隐患。
加快进度,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资金分配方案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涉农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结合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对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资金、趴在账上的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联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至2016年底,县财政局已将中央和省级下达的12936.52万元专项资金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单位。
强化监督,确保“一号重点工程”资金安全运行。完善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付款制度,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确保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真实、合规;同时把好工程项目的验收关,建立实行谁验收、谁把关、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验收管理,财政部门全程介入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