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四严格”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
为加强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江永县出台了《江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审批、评审审批、评审招标、验收管护、档案管理等方面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严格规范,有效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村级道路、农村光伏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机耕道、农村安全饮水、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等项目由村里申请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或县直职能部门提出项目初步审查意见,再由乡镇政府或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报县统筹办,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二是严格项目评审招标。对应公开招投标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规定进行评审;对不采取公开招投标项目,实行预算审核备案制,项目完工据实进行结算评审。评审后,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公开招投标结果确定施工单位;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1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建设单位邀请3家及以上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采取“随机抽取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确定施工企业。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施工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是严格项目验收管护。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监理、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有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招标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照相关规定移交项目管护单位管护;小型项目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移交项目所在乡镇和村委会进行管护,各项目村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把管护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四是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验收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并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到县档案馆,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