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财政着力调优支出结构
东安财政坚决落实建设“民生财政”要求,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将有限的财力向保障和改善民生倾斜。截至6月30日,该县民生支出18.084亿元,占比71%。
一、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按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从2017年的205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村委会主任按村党组织书记的80%、会计和计生专干按村党组织书记的70%安排基本报酬。城镇社区按每个每年15万元安排,惠民项目资金按每个每年10万元安排,村级运转经费按村每年13万元安排,村民人数超过3000人的村另增加经费5万元,居委会按每年8万元安排,农村社区按每年20万元安排。提高公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保障水平,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12%进行安排;乡镇公用经费安排,乡镇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按实有人数人均1.5万元/年进行安排,实有人数少于编制数的按编制数人均1.5万元/年进行安排,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保障。
二、教育等惠民投入逐步加大。在按标准足额预算人员经费和单位运转经费的前提下,1-6月份及时拨付各类教育资金40570万元,加大了教育投入;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770万元,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做好“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到资金按进度、项目按要求,截至6月30日,通过“一卡通”发放30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共计1.4亿元,有效夯实民本民生。
三、脱贫攻坚保障有力。按照部门工作职责,该局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强化资金保障和管理,保障资金使用高效、规范、有序,全县扶贫攻坚项目总投入1.533亿元.扶贫“特惠保”支出290万元,为全县48157人开出保单,实现了贫困家庭人身综合险全覆盖。财政拨付雨露计划补助资金57.6万元,做到了应补尽补。全县共派出28个工作队130名干部进驻28个贫困村,营造了干部全力解决帮扶对象困难、帮扶对象主动支持干部工作的新格局。
四、完善社保体系。截至6月30日,全县累计拨付各类保障资金60684万元,持续增强困难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县财政提高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7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兜底保障提高到270元/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3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320元/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00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00元/人/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8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