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扎实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近年来,永州市财政局扎实推进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撤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16个,撤销财政专户13个,归并专项资金10余项,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效益。
一是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将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3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全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2016年以来从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约1亿元。
二是统筹使用各类财政收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排污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土地、房屋、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直接返还执收执罚单位和处置单位。
三是统筹使用财政结余资金。对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超过2年以上的项目结转资金和政府性基金超额结转资金,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统筹用于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对各部门“三公”经费、办公性行政经费以及无需支出的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全额收回预算,统筹安排或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5年以来,市本级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亿元。
四是统筹整合部门专项资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不再单列编制,归并在专项资金预算中一起编列。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资金、外经贸资金等产业发展资金归并到工业及开放型发展专项资金;将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民生民本配套支出归并至预备费;将污水、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资金并入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列支,不再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归并整合部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