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财政“五向发力”提高扶贫资金监管质量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8年11月30日 00:00 【字体:

  2018年,东安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把扶贫攻坚资金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精准”理念和质量导向,“五向发力”,着力提高扶贫资金监管质量,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2018年全县有23个贫困村达到出列标准,12046人即将脱贫。

  一、提高认识,筑实“防护墙”。一是强化理性认识。组织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飞跃,习近平扶贫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构成,是指导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理论法宝。自觉做到从思想上认同,感情上接纳,提升对加强扶贫资金监管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夯实监管底气。结合全国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案例,认真开展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案例警示教育,强化防范意识,切实增强财政队伍“廉政免疫力”,夯实做好扶贫监管的底气。三是配强领导班子。成立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专职人员抓实施。四是周密制定方案。及时制定下发了《东安县财政局关于2018-2020年切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就治理具体工作进行明确和安排,对各涉农股室职能职责进一步界定权限,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五是提高群众觉悟。着力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先后召开动员会1次、培训会1次、推进会2次、调度会2次,分别对财政所所长、总会计、村账乡代管会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村主任、村级报账员等200余人次进行培训;协调扶贫办对乡镇分管扶贫领导、扶贫办主任、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进行岗位职能培训;协调各乡镇开展普及培训,共培训群众2.6万人次,进一步深化了认识,加深了理解,提升了觉悟。

  二、健全制度,织密“安全网”。一是建立责任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东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范围进行准确界定,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人、管理主体责任人和监督主体责任人分别予以明确,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二是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将扶贫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面实行绩效评价,从项目申报到验收、资金分配到核算全过程进行规范运行,对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落实全覆盖。三是建立“村账乡代理”各项制度。制定《东安县推行“村账乡代理”财务管理制度》《东安县村级财务报账操作办法》《东安县规范财务公开栏工作实施方案》《东安县开展村务公开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帐流程、原始凭证和资金支付的审核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等做出明确、可操作的要求,对“村账乡代理”工作全面进行规范,建立村务公开管理制度、年度督查制度、经常性检查制度、自查自纠制度、“互联网+监督”全覆盖制度,打通村级财政资金管理“最后一公里”。四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对所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实行“互联网+监督”平台、县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县政府网站全程公开公示,实行阳光运行,2018年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村级扶贫项目205个,涉及资金7122.8万元。五是建立协同监管制度。协调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出台《东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东安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序、规范高效运行。

  三、合力监督,用好“放大镜”。一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的监督。严格按照《东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财政扶贫资金预算与分配、使用与拨付、管理与监督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全面落实按章办事,依章理事。二是加强对扶贫项目支出的监管。坚持扶贫资金拨付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做到没有项目实施计划不拨款,工程不开工不拨款,严把扶贫支出审核关,对扶贫项目支出发票,做到认真审核,对不属于项目工程开支范围的,不按项目实施计划移作他用的支出,一律不予报支和报核。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深入基层“接地气”,定期进村入户,加强与扶贫村群众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扶贫领域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及民情民意。四是加强公开公示监督。坚持“三级公示”(县、乡镇、村组)和“三次公告”(事前、事中、事后),制定了统一的财政扶贫资金公开模板,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形成上下联通全方位公开公示机制,将扶贫政策、申报评定、审批分配、使用监管、使用结果等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有效了解掌握基层扶贫政策、扶贫资金落实等情况。六是加强信访监督。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及时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把监督“触角”延伸至村组农户,实现监督无死角、无盲区。

  四、强化督查,架起“探照灯”。一是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私分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今年以来,县财政局3次牵头协调纪检、监察、审计、扶贫办、经管站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六看”检查法,对38个省定贫困村和30个面上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即一看是否专款专用,二看工程项目是否按程序进行,三看报账手续是否齐全,四看项目图片资料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前后的实际情况,五看档案资料归档是否符合要求,六看是否保证了扶贫工程的质量,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召开专项会议将所有问题全部反馈到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自查,确保支出规范。二是开展随机监督。财政会同扶贫办多次组织检查组随机上户抽查惠农、扶贫补贴发放情况,确保国家惠农、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三是配合开展专项巡察监督。县财政局配合县委巡察组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共配合4个巡察组对全县16个乡镇、38个省定贫困村、30个面上贫困村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专项巡察,截至目前,共发现扶贫领域政策落实不到位、帮扶工作效果不理想、工作作风不务实等问题50多个,问题线索100余条。四是财政监督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列入2018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重点计划,作为乡镇财务检查的重点内容。今年以来,财政协助查处各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2件,涉及资金48.8万元,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严厉惩处,搭起“高压线”。牢固树立脱贫攻坚战就是政治任务,扶贫资金监管就是财政资金管理的头等大事的工作理念,敢于动真碰硬,对作风不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甚至贪污腐败的,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扶贫政策落地落实,尽快实现脱贫目标。对危房改造资金监管,财政协调县纪委、县住建局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6起,整改6起,追回违规资金4.9万元,问责3人,其中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协调扶贫办对78户识别不精准对象全部整改到位,对已拨付的103万元资金全额进行追缴到位。对扶贫产业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突出进一步健全扶贫产业发展资金监督约束机制,收到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共协助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

  六、规范机制,打造“保险锁”。坚持用规范机制来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任务落实、绩效提升。一是强化责任机制抓对标。县财政局党组突出完善整改责任机制,切实担负起财政行业扶贫和资金监管工作整改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牵头责任,班子成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对号入座,对标整改,做到不回避问题,不应付了事,不降格以求,对存在的问题立查立改、真抓实改,严查严改,确保各项整改责任上肩,措施落地,成效落实。二是细化整改落实机制抓绩效。对监督检查、抽查、巡察反馈的问题健全整改落实机制,推行“挂图作战”,实行“销号制”管理,落实“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按照“发现一个、交办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验收一个”等“六个一”要求,确保问题“个个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出结果”,切实提升整改绩效。三是健全考核督查机制抓传导。通过健全考核督查机制,传导扶贫工作压力。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半年一小结、年底总评估”的考核督查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分析,每季度把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传导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压力,促进扶贫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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