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六举措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质量
今年以来,江永县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财政精神,积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扶贫资金监管质量,确保了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重新制定了江永县财政局办事规程,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限时拨付制。对省、市财政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县财政局预算股自收到指标文3天内下达到业务股室,业务股室在7天内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管理。改变统筹资金拨付办法,将所有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支付的项目款,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工程承包商或货物供应商账户;对发放到贫困户个人的扶贫款,一律由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到乡财局,然后通过乡财局“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贫困户扶贫卡账号。
三、加强预算绩效评价。要求具体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部门都必须按照本部门申报的资金量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经财政审核后,作为考核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的依据。截至11月30日,全县11个扶贫相关部门及9个乡镇都上报了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涉及资金1.74亿元。年终,在各部门及乡镇进行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局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扶贫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村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同时与项目所在地2019年扶贫资金分配情况挂钩。
四、建立动态监控系统。按照省、市财政的要求建立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设立了经办和审核两个岗位,将全县每一笔扶贫资金指标下达、分配情况全部录入了监控系统,实现了对扶贫资金运行全流程动态追踪。
五、推进扶贫信息公开。在江永县政府网建立了“互联网+监督”平台,设立了“扶贫资金”版块。对扶贫项目资金,公示资金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金额、收款人、拨付时间、主管部门、经办人等信息;对到户扶贫资金,公示项目名称、补贴名称、姓名、发放金额、发放时间、发放部门等作息。在每一笔扶贫资金公示栏,同步设置举报投诉栏。同时,实行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行政村公示制度,行政村应将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所在村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主体还必须制作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扶贫领域“1+4”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今年来,县财政局共组织了3次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检查单位21个,下发整改意见书9份。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单位限期内将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