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财政“四管齐下”依法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9年05月30日 09:58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东安财政坚持“四管”齐下,依法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能。

  一、定范围,坚持依法监管

  对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面按照《采购法》的规定依法实施采购管理。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并报县采购办备案。改变以往所有政府采购行为均须市县政府采购办审批的管理模式,确保了依法依规管理。

  二、明标准,强化源头控管

  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2019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求各采购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报财政申请审批,进一步加强采购源头控管力度。

  三、建流程,落实规范促管

  建立健全流程清单。针对部分预算单位对新的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规程了解不够、认识不足的情况,该县财政局召开全县政府采购培训会,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就政府采购办理流程做详细讲解和演示,明确了申报、审批、代理、实施、验收付款等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建立健全流程清单。同时,制定了规范统一的《东安县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东安县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东安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等文件印发至各预算单位,严格按采购流程办理,做到环环相扣互为依托,确保采购资金安全。

  四、强责任,严格内控优管

  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政府采购签字确认,文件备案、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清单。采购单位内部财务管理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县采购办要加强对各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加强政府采购公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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