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三举措”强化财政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
2019年以来,东安财政坚持把财政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三措并举”,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助力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营造监督氛围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财政干部头脑,牢固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明确无论是财政监督专职工作人员还是财政业务管理人员,人人都是监督资金管理运行的“守夜人”,个个都是财政监督工作的当事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是本职,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出了问题就是失职,在财政系统营造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立足本职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把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让财政干部习惯在监督检查的新常态氛围中开展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财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完善监督机制
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围绕预算编制、国库支付等财政收支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嵌于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的制度性基础工作,实现财政监督在资金筹划、资金审批、拨付和绩效管理方面的全覆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倒逼财政预算编制着力提高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加大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民生资金拨付使用、会计信息质量、单位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财政管理制度不走样,确保财政资金“防火墙”进一步夯实,全力打造“阳光财政”。
三、强化资金监管
加强对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跟踪资金审批、拨付、支出和使用全过程,及时拦截、发现和纠正各类财政业务中的违规问题,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财税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加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的监督,常态化开展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的专项检查,将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公开内容细化至预算明细科目,涵盖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等财政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