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6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2006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长财会字[2007]1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各行业管理办,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商业银行:
2006年度全市会计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财会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会计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按照《关于对2006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的通知》(长财会字[2006]9号)要求,我局会计处将对名区、县(市)及市各行管办及相关单位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将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区县(市)考核时间安排在2007年元月29日-2月2日,市各行业管理办及其他单位安排在2月5日-8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考核方式
对区县(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考核采取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直接考核方式,分区组和县(市)组分别考核(分组成员待定)。
对市各行业管理办会计管理工作考核采取集中汇报考核方式,先由各行业管理办分别汇报全年会计管理工作情况并呈报相关材料,再由我局会计处组织各行业管理办集中考核。
对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商业银行会计管理工作考核采取由市局会计处直接考核方式。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关于对2006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的通知》(长财会字[2006]9号)中《市直委派单位、行业办会计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标准》(见附表)的内容及其他会计管理工作。
四、考核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市直各行业管理办及相关单位按照考核标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写出汇报材料并收集相关资料,积极迎接考核。
2、工作总结要突出重点、亮点和创新点,不断推陈出新。
3、考核材料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4、通过考核,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取长补短,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长沙市财政局
二ΟΟ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