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超收用途明确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8年03月25日 00:00 【字体:

财政超收用途明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财政超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根据预算报告的解释,财政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年初预算的数额。假如某地年初预算数为1000亿元,结果当年完成了1300亿元,这多出的300亿元就是财政超收。

  预算报告显示,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72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收4168亿元。预算报告将财政超收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三点:一是国民经济实际增长高于预期目标,特别是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工商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实现利润等实际增长大大高于预期目标,相应地税收实际收入也高于预算数。二是年度预算执行中国家根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出台了一些新政策,相应地增加了一部分收入。三是税收征管加强,征收率进一步提高。

  预算报告指出,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依法增加有关支出外,主要用于办关系民生的大事和办建立机制制度的事。具体说,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制度规定增加安排支出1014亿元,包括增加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专项用于病险桥梁维修改造等公路建设、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增加科学技术支出等。二是改善民生和加强薄弱环节增加安排支出1437亿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以及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务、文化支出等。三是进一步增强财政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安排1717亿元,包括削减财政赤字、解决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历史欠账、增加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预算报告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超收用途:今后年度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在扣除应向地方增加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和法定支出后,除用于削减财政赤字、解决历史债务、特殊的一次性支出等必不可少的支出外,原则上均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入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安排使用。

  有关专家评价说,这样做有利于保障重点支出的需要,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有利于提高预算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有利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超收收入安排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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