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公告
长沙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征选
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公告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首要目标,以发挥资源优势,突出主导产业,打造知名品牌,扶持龙头企业为重要手段,实现广大农民与农业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来提高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选项目。
一、征集项目重点支持范围: 本次征集的有偿无偿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支持范围为:优质水稻、生猪、优质茶叶、淡水产品及食用植物油等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加工。
二、征集项目扶持对象: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当扶持正在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市、县级龙头企业。
三、征集项目的立项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2、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项目申报所在地农户或自有基地采购的原料占加工原料的70%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料供应有保障;
4、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6、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7、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
8、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9、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10、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有抵押、还款有保障 。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了解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要求,愿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服务;
2、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赢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5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4、财务管理规划,会计信息真实,资产状况良好,具有相应资产抵押(质押)能力或担保条件,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5、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6、与农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与农户有两年以上原料包收合同,并建立了最低“保护价格”;
7、有一支团结向上、奋发有位、精干的经营管理队伍;
8、有一支能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的专业技术队伍。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项目支持力度:
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配套比例为:1∶0.5,财政资金75%为有偿,25%为无偿,有偿资金月占用费率为0,项目建设期一年。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有产权明晰的,足额可供抵押的地产或房产。
(一)重点产业化项目: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中央资金300-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50-2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资金的60%。
(二)一般产业化项目: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中央资金100-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0-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资金的50%。
五、项目申报方式: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征集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市五区内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长沙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申报。由接受项目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办初选项目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及相关附件一式四份(附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对有效申报的项目,凡遇国家和省出台相关的新政策,新规定由接受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办及时通知。
本次征选项目自即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5日下午17:30前,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长沙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89号长沙市财政局4楼
联系人:王翔
电话及传真:0731-5141647
邮编:410007
长沙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