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采购五措并举创新监管机制
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实施一年多来,我市围绕管采分离、工作规范、监督检查、加强培训和提高效益等五个方面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使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日益法制化、规范化。
一是抓管采分离。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的通知》等七个规范性文件,严格采购代理机构的备案、登记,全市于2008年底全面实现管采分离改革。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制定《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监管办各科室职能职责的通知》,调整内设科室职责,建立日常管理、跟踪监督与执法检查三位一体的监管工作新机制。
二是抓工作规范。规范采购预算计划管理。自主研发《长沙市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管理系统》,全市98%以上有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的预算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规范评审专家征集和抽取。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成立专家库,实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将不称职评审专家记入“黑名单”。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流程。对公开招标项目管理分为10大项、36目、112小项,制作92个范本,对协议和自购项目分为10项,制作8个范本。规范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程序。市、区凡50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自2009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
三是抓监督检查。配合全市“八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反映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落实整改。组织对区县(市)政府采购工作交叉检查,实施量化检查考核。对登记备案的40家采购代理机构实行检查考核,根据评分细则涉及的14项因素,抽查采购项目82个,同时加强服务采购定点和协议供货的后续监管,建立定期考核或不定期抽查制度。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抓学习培训。组织40家代理机构共计159名政府采购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对其中119名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区、县(市)政府采购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区、县(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业务培训。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培训,对全市149家单位集中讲授采购业务办理流程及政策法规。
五是抓规模效益。积极探索建立对批次多、金额少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制度,首次推行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中介服务定点制度,对公务出省或出国(境)出访、学习培训、考察、招商、会展等活动通过招投标确定了15家公务出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招投标确定了4家燃料油供应商为特种设备用油定点单位,确定了4家规划设计院为城市规划编制的服务定点,对定点单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定点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