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分好民生“蛋糕”,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长沙县财政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个共同”理念,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工程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及教育事业等民生支出的需要,并始终坚持将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民生。2012年用于医疗、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各项民生支出达61.05亿元,同比增加47.89亿元,增长27.48%。
一是做到学有所教。全年财政教育支出16.04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0.51%。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学校、中职学校、高校的新建和改扩建,支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高中及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学生奖助学金等政策。
二是确保劳有所得。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创业富民专项资金5880万元,建立了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服务和培训体系,扩大了就业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
三是力求病有所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范围,使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县村级卫生室推广。
四是突出老有所养。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扩面征缴工作。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管,全年共拨付养老资金1.2亿元,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提标工作。
五是实现困有所济。全年累计拨付低保、优抚、特困户等补助资金9887万元,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完善了城乡大病救助体系,重点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及患重大疾病人员实施救助。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扶持城乡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及遭受自然灾害的人群。
六是强化农有所补。全年累计组织发放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以及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2.1亿元。拨付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40万元。全年共审核财政农业专项资金558笔,共计报账金额3615万元。投资2152万元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投资579万元实施产业化项目,扶持了茶叶、蔬菜等优势农业产业。
七是推进居有所宜。全年累计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1亿元,支持乡镇通村公路建设。投入资金1209万元,对生猪养殖户粪污治理的自建净化设施进行补助,切实改善了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