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完善机制制度 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
为切实规范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宁乡县从完善机制制度入手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财务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牵头制定了《宁乡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程序、标准、权限、监督的层面入手,力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规范、使用管理科学、监督制约有效。新出台的《宁乡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为8章共25条,基本上覆盖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预算管理更规范。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明确了预算编制的程序,由县财政局按规定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下达各单位预算批复;并规定各单位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事项,按程序拟定用款计划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特别强调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须严格按月平均进度审批用款计划,项目经费根据年初确定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按实施进度支付。在政府采购方面,规定各采购单位应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计划,由县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无采购预算的一律不予采购。
二是经费管理更严格。在相关经费的支出管理方面,明确“四项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均衡列支、超支不报、按季公示、半年通报的原则,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定各单位不得擅自发放奖金、补助、特殊岗位津补贴等,不得擅自列支除县委、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以外的支持款;《办法》还规定对乡镇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实施“双控”管理,每月资金收支情况由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是监督检查更全面。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由县财政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实施,每年对全县预算单位进行检查,对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进行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