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提高低保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5月21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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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乡市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
该市规定,从2013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提高到26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提高到118元(含物价补贴,一次性春节生活补贴等),即A类120元,B类100元,C类8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400元。从5月份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800元提高到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