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进一步完善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0月25日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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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财政财务管理,浏阳市将现存的零散业务管理规定进行梳理,出台了《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浏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完善了乡村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职责管理、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规定了具体的业务范围。办法对账户管理、印鉴与支票管理、现金管理、固定资交管理、债务管理、惠农补贴管理和票据管理等具体操作业务进行了详实规定,尤其是对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明确,如对账管理要求将对账情况上报乡镇主要负责人等。制度的出台,为乡村两级财政财务工作者提供了操作细则与工作指南。
二是明确了详细的管理职责。对乡镇财政所的岗位设置和会计岗位人员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建立岗位考核、定期轮换和内部交叉检查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村级组织、乡镇政府、财政、监察、农办、审计和民政部门在财政监督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三是强调了责任的追究体系。将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