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3年国有资产占用费征缴工作全面展开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沙市全面启动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国资占用费征缴工作,力争12月20日前全部征缴到位。
一是核实征缴基数。根据2012年度各单位审计年报及财政局资产信息系统数据,核定全市172家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3年的资产总额为154.04亿元,固定资产总额为53.39亿元,根据长沙实际情况,经长沙市资产清查办研究决定,按固定资产总额的2%征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其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55家单位,2013年度应缴国资占用费为0.79亿元,列入2013年各单位部门预算收入并全额纳入各部门预算支出;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117家单位,除6家单位确定为专司资产暂缓征缴或成建制下放由区县征缴外,其他111家2013年度应缴国资占用费为0.25亿元。
二是扩大征缴范围。遵循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原则,今年首次将事业单位创办的经济实体纳入征缴范围。本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创办的经济实体共计49家,剔除纳入国资委监管和国有控股的企业外,余下的36家经济实体今年一次性纳入征缴范围,按资产总额的2%核定2013年度应缴国资占用费为0.16亿元。
三是加大征缴力度。长信投资管理中心作为长沙市政府授权的国资占用费代收代缴管理单位,在充分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征缴力度,于9月份将征缴通知下达到各相关单位(企业),并组织专门力量上门逐一进行情况核准,为本年度国资占用费的征缴工作收集了大量数据,减少了工作误差。同时请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根据各征缴单位经费预算情况,配合进行督缴。征缴收入开具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