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财政预算公开有新突破
今年以来,浏阳市坚持“各级各部门一律开门办公和领导公开接访、行政审批事项一律限时办结、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公示”的“三个一律”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细化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内容,实现了阳光财政的新跨越。
一是制度更规范。出台《关于做好2013年财政预算公开与防治腐败工作的通知》,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部门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和97项上级重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9个本级专项资金等为2013年度必须公开内容。《浏阳市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实施办法》规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有申报要求的,各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须按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项目绩效评价三个步骤实行公开公示。
二是公开对象更全。在2012年对太平桥镇、三口乡、教育局、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等6个单位进行预算公开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除2个涉密单位外,包括各部办委、公检法等在内的109个一级预算单位均全面实行预算公开。
三是公开范围更广。除全面公开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部门决算,一些2012年未公开的专项资金,今年也按要求进行公示,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公示范围从去年的74项扩大到166项,资金达17.98亿,涉及的项目有政府重大投资、就业低保、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教育免补等专项资金。
四是公开方式更加完善。市直单位的预算公开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浏阳日报》、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进行,乡镇主要以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也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村级资金主要利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浏阳市财政局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通了财政业务信息实时通达服务平台,对用款计划批复、可用额度、资金拨付进度等财政主要业务信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即时发送给业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科长,增强了资金管理透明度,提升了服务水平。
五是资金支出程序更严谨。对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切块(专项)资金的安排,必须按程序组织公开申报和评审,再由各资金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结合该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文件等作出分配计划,在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浏阳日报》专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财政才能安排项目资金;如有异议,则按程序重新申报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