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财政:五项举措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财政资金是社会公共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长沙市财政局从五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一是全面清理财政行政职权。牵头组织对各职权单位申报的行政征收136项、行政给付80项、专项资金分配411项进行清理。在财政行政给付的清理中,明确给付的范围为物质利益,既包括资金,也包括财物(如保障性住房分配)。同时考虑到民生关注重点,将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也列入了行政给付目录。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清理中,明确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不管资金来源渠道如何,只要是有市本级参与分配的专项资金,一律列入专项资金清理范畴。经审核清理,最终上报行政征收104项,行政给付27项,专项资金分配149项,总体压减率达到55.3%,从根本上规范了财政行政权力管理。
二是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力度。一方面,市财政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将年度预算指标通过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下达到单位,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严格财政预算调整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要求;同时明确各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增,对各区县(市)的奖励经费仅保留市对区县(市)的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和实行“一票否决”要求的奖励,其他的不再安排等,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加强了经费管理。
三是科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立足于理清工作环节、提升服务效率,对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支付、绩效管理、财政监督、资产处置等财政主要业务以及服务单位的工作流程进行梳理。一方面精简部分工作流程。手续齐全的财政资金实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和发文手续;车辆控购审批压缩6个工作日,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处置压缩5个工作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压缩2个工作日等。另一方面,取消部分财政审批权限。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取消对部分用款计划的审核;结合工作实际,取消公务出行、会议接待定点招标,同时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差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经费、培训经费的管理办法和执行标准,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四是积极创新绩效预算管理。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心的重大或重点项目,财政管理的重点领域、项目支出的重点部门以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特别是事关民生方面的项目开展评价,2014年财政绩效评价对象(含项目评价和整体评价)75个,涉及54家部门和单位,评价资金约43.4亿元,比2013年增长52%。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展评价模式。逐步突破传统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模式,对科技、水利等大类公共项目进行整体绩效评价。2014年整体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纳入整体绩效评价的单位数量占评价单位总数70%。同时,进一步强化结果应用。积极向市政府请示,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衔接,2014年54家财政绩效评价单位有39家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进入了绩效考核范围,指标分值最高提至8分(满分100分),预算绩效管理与政府绩效管理的融合度进一步提升。
五是有效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着力构建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运行全过程。一方面强化全过程监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涵盖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收支两条线”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方面,并明确2014年所有财政监督检查一律包括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的检查,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完善政策制度的依据。另一方面,完善外派财务管理。为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及重点项目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财政监督员在参与项目建设重大决策、监督建设单位资金运作的基础上,2014年重点协助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