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多策并举抓财政增收节支有成效
面对今年以来严峻的经济形势,长沙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以新常态下的新理念、新措施抓好财政增收节支管理,1-9月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836.74亿元,同比增加92.98亿元,增长12.5%;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2.01亿元,同比增加74.76亿元,增长16%;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0.3亿元,同比增加98.48亿元,增长19.24%,为全市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一、围绕转型创新,全面加强财源建设
(一)优化财政投资方向。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导向和支持重点,以市场化形式设立并用好200亿元城市发展基金,进一步拓展PPP项目试点,积极探索设立棚改股权基金、城中村改造基金,多渠道筹集和科学调度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投资在拉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今年1-9月,市财政拨付轨道交通、湘江综合枢纽、棚户区改造、拆违控违等重大项目建设资金80亿元,保障了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拨付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78亿元,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拨付科技计划项目资金1.1亿元,有效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积极争取长沙成为全国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进一步提高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三)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年初预算编制时对分散在各口管理的产业发展资金实行统筹集中、打捆使用,统筹集中的比例从2014年的20%提高到1/3,统筹资金3.12亿元,重点支持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抓紧设立长沙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高新装备制造、新材料、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北斗导航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了经济发展势头,保障了主体税种收入。
二、紧扣收入质量,全面加强税费征管
(一)调整收入征管思路。根据新《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财政税收任务不再以目标责任书形式下达各区县。注重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将超收加分与收入质量挂钩,把提高收入质量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区县(市)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顺应税收征管改革方向,始终坚持“不搞预缴、不搞空转、不用非税充”的收入组织原则,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坚持“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扩围工作,为企业减轻负担26亿元以上。2014年下半年以来,地税部门共为全市困难企业、下岗再就业人员、大学生创业、残疾人和退役士兵企业减免各项税款2.5亿元。今年1-5月,国税部门共办理出口退税26.92亿元,并为全市12.6万户小微纳税人减免近8亿元。同时,财政部门清理落实市本级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的涉企收费项目共10项,预计为企业减负0.4亿元。
(三)推进税费综合治理。加快综合治税平台建设,2014年9月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数据比对核实查补税款18.52亿元,在防止税收的跑冒滴漏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非税收入待查资金常态清理机制,清理确认市直各单位待查收入(含往来)共计1.8亿元。
三、突出厉行节约,全面加强支出管理
(一)积极改革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从编制2014年预算开始,实现四本预算同时向市人代会报告,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的约束性和规范性。改变支出预算“基数加增长”的传统编制方式,在2014年年初部门预算中对一般业务专项支出压缩了10%的基础上,2015年对预算单位年初部门预算中的所有项目支出压缩10%,压减金额2.25亿元。
(二)切实规范国库资金。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2014年底市本级撤销专户17个。规范预算暂存款、暂付款管理,2014年底消化历年暂付款10亿元。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取消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2014年和2015年分别将预算单位的费用性结余882万元和7526万元缴入国库。今年以来,共收回以前年度各类结转结余资金20.48亿元,盘活的存量财政资金主要调整用于支持民生改善、保障城市管理运行、改善生态环境等全市中心工作。2015年1-9月全市民生支出453.7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4.34%,比上年同期提高3.84个百分点。
(三)严格管控“三公”经费。在因公出国(境)上,加强管理、严控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外事部门严格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任务审批,财政部门实行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管理,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对公务接待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公务接待支出,财政一律不予列支。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装饰)、定点保险、定点加油“三位一体”的管理新模式,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消费成本。2014年实际“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31.68%。2015年上半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同比下降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