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完善四项激励机制引导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近日,长沙市印发《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激励创新创业新机制,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
一是有效整合奖扶资金。整合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创业引导资金和上级有关就业专项资金等0.5亿元,设立“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同时要求全市9个区县(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不低于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10%,全市统筹奖扶资金近1亿元。
二是着力拓展奖扶项目。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长沙财政将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扶持;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创新创业领域的院士、专家、著名企业或专业学会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站,给予每个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工作站服务补贴。支持鼓励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大赛活动和系列宣传活动。
三是科学把握奖扶重点。除省定的奖扶资金用途外,长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加大了对初创企业的补贴扶助力度,重点扶持在长沙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按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同时按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带动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等,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3000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为提升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市财政还将按1万元/人的标准,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四是严格规范奖扶流程。扶持资金申报审批严格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等流程规范操作,确保资金阳光运作、规范管理、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