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财政:组建民主评税机构 规范个体零散税收征管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6月01日 00:00 【字体:
  近日,长沙市出台个体零散税收国地税联合征管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个体零散税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质效,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 

  该方案根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长沙市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16-2018)》的要求,按照统一委托、联合定税、比例划分、分别入库的原则,以实现统一评税定税、统一征收模式、统一计征依据、统一日常管理为目标,逐步构建政府依法管税、国地联合征管、部门协税护税、个人依法缴税、社会共同参与的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新体系。 

  根据《方案》规定,长沙对全市所有个体工商户实行国地税联合征管,联合事项包括统一评税定税、征收模式、计征依据和日常管理等。为确保评税定税的公平公正,各街道(乡镇)组织成立了由街道(乡镇)、国税、地税、工商、市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个体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的民主评税委员会,其中个体纳税人代表采取直接推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人数占多数,评税委员会主任由成员中的街道(乡镇)方或市场管理方担任。民主评税委员会依次进行摸底调查、联合评税定税、定税信息公示、全面定税公开、定额信息传递。集体评税定税标准和程序统一之后,个体工商户便可按照统一的定额依据缴税。在征收形式上,针对个体税收零星分散的实际情况,长沙国地税部门还采取窗口代征、相互委托、联合委托等相适应的征收模式,确保减轻个体纳税户的负担,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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