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财政局出台“史上最严”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6月14日 00:00 【字体:
  近日,结合新预算法及本县实际,宁乡县财政局动真格、出实招,出台一系列文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为规范资金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据了解,近期该局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中,最为重要的是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宁政发12号《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对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资金等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上级及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从申报到拨付各环节的程序、权限和期限。

  程序更规范。上级专项资金需申报具体项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日5日前提出项目申报计划,并进行公示,按资金额度报各级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权责更明确。单个项目文件明确的申报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20万元-50万元(含)的报分管副县长审核,50万元以上的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审计、监察、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

  环节更透明。为确保申报环节公正透明,文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须对政策文件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项目资金通过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如6月中旬我县推荐部分单位补报长沙市2016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按照宁政办发12号文件精神,由县能源局提出申报计划,然后进行不少于3日的网站公示。由于申报资金超过了50万元,须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

  运转更高效。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文件后,原则上在7日内下达指标,特殊情况在30日内下达指标。对于预算单位结转结余两年及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预算统筹使用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监管更严格。由审计、监察、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资金申报、设置和撤销的重要依据。

  配合宁政办发12号文件,该局专门制发了宁乡县预算支出指标文件管理办法》,对上级下达的以及县级财政安排的部分资金,根据上级指标文件或经批准的《财政资金安排呈批表》下达指标文进行拨付,进一步规范了资金拨付程序,提高了财政管理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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