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财政检查实现“三个全覆盖”
近三年来,岳麓区积极转变财政监督理念,坚持在改革中创新监督机制,在创新中强化监督职能,在发展中拓宽监督思路,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合理规划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分重点、分层次、分部门逐步规范我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了我区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监督检查“三个全覆盖”格局基本建成。
一是突出重点,确保实现街镇检查的全覆盖。根据我区街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的现状,区财政局科学界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将17个街镇全部纳入每年的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并将监督检查“下沉至最末级”延伸至所有的村和社区。检查内容涵盖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财政支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雁过拔毛式”腐败等方面,重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公路、农村饮水改造资金等“民生工程”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我区2014年共检查8家街镇,占街镇总数的47%;2015年实现了对街镇检查的全覆盖,占街镇总数的100%,2015年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长112%;2016年实现了对街镇检查的全覆盖,占街镇总数的100%。
二是步步为营,逐步推进区直单位检查的全覆盖。按照区直单位检查三年全覆盖的目标,我区逐步加大检查力度、加快检查节奏,拓宽检查范围,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和盲点,检查内容涵盖财政支出、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方面。我区 2014年共检查8家区直部门单位(含1家学校),占区直部门总数的11%;2015年共检查25家区直部门单位(含2家学校),占区直部门总数的34%,2015年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长212%;2016年共检查43家区直部门单位(含3家学校),占区直部门总数的59%,在上年的基础上增长72%。
三是合理规划,着力促进内部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为确保财政部门不同机构的岗位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切实提高财政内部管理水平,我区按照内部监督“一次查三年,三年一轮回”的要求,近三年来对财政局局属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审执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