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财政:帮扶新政助30万残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00:00 【字体: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长沙公布《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从今年10月30日起,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给予更多扶助,更好保障全市30多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一是拓展了教育扶助范围。根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细则》明确,长沙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考入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就读期间,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根据自愿申报人数应补尽补。对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学生,录取当年按照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以文凭发放日期为起始时间的两年内),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是明确了康复扶助项目。《细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财政部门要保证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所需经费。明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协调联系有关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低弱视力和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康复救助;为贫困截肢残疾人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 

  三是创设了就业扶助岗位。《细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应当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报刊信息亭、收费公厕等服务性行业的公益岗位中,安排不低于10%的岗位供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等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社区康复服务。 

       

     


长沙财政:帮扶新政助30万残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996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