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局:五措并举 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为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长沙财政多措并举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明确各类资金拨付时限,把更多财政投向民生领域、供给侧改革、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
一、高度重视加快支出进度工作。准确把握当前财政经济形势,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前提下,确保下半年每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
二、切实加强各环节预算执行管理。限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中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文件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文件10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计划,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有单独资金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
三、按进度拨付公共项目资金。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公共项目资金,相关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尽早研究分配方案,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确保在当年11月30日前全部下达。截至11月30日仍未下达的公共项目资金结余,原则上由财政收回,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重新安排支出。
四、不断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项目资金拨付后,不得滞留在区县(市)财政、主管单位账上,要尽快落实到项目,形成实际支出。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可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突出保障重点支出,紧紧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统筹调度资金,全力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年”、“五个100”工程实施,大力推进项目推进。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分析,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督查力度,促使其加快执行进度。对支出进度慢的区县和部门,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